陈秀红 从“嵌入”到“整合”:基层党组织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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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1 16: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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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转型期中国社会分化的现实情境,结合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分析基层党组织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逻辑,提出了从“嵌入”到“整合”的理论分析框架。一是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起基层社会具有强力聚合功能的权力网络,实现基层社会的政治建构;二是通过政治建构“嵌入”社会建构的行动范式,推动基于公共领域的社会建构;三是在公共领域中实现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建构,最终形成基于公共性的社会整合。

  从社会结构来看,人类社会变迁始终伴随着分化与整合的过程,分化与整合体现了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重逻辑。改革开放前,中国乡村和城市分别形成了同质性极强且高度机械整合的社会。改革开放后,出现了明显的社会分化。分化能够极大地激发社会活力,是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步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如若任其发展而不限定边界,或者刻意强调差异,不重视协调与合作,就会破坏社会秩序以至葬送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前途”[1]。过度分化带来的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别显性化、利益矛盾尖锐化,成为社会转型期的突出特点[2]。因此,需要一种重新肯定集体性力量的社会整合机制,需要一个具有强大组织力且能开出“制度药方”的超能型整合主体,这个超能型整合主体就是既能超越利己主义,又能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的中国。正如塞缪尔·亨廷顿强调的,对于后发现代国家来说,政党在政治秩序建构和社会团结生成方面扮演着无法替代的关键性作用[3]。

  笔者认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社会整合功能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得到了更充分的彰显。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不仅仅具备社会建构的意义,更具有通过政治建构“嵌入”社会建构以实现社会凝聚和社会团结的深层意蕴。近几年,学界也已逐步认识到基层党组织建设所带来的社会建构和社会整合之功能,体现出试图阐释政党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关怀(注:例如:彭勃、邵春霞认为,中国运用基层组织嵌入社会的方式,获得强大的动员和组织力量。参见彭勃、邵春霞:《组织嵌入与功能调适:执政党基层组织研究》,载于《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叶敏认为,政党组织社会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的创新之一。参见叶敏:《政党组织社会:中国式社会治理创新之道》,载于《探索》2018年第4期;吴晓林认为,“党链接社会”的社区党建具有政治建设和社会建构的双重取向。参见吴晓林:《党如何链接社会:城市社区党建的主体补位与社会建构》,载于《学术月刊》2020年第5期。)。然而,现有研究更多是一种静态的、结构性关系的讨论。基层党组织是如何推进社会整合的?过程和机理是怎样的?这样一些问题尚未开展深入探讨。故此,本文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从结构—过程视角出发,根据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分析基层党组织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逻辑,试图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能够阐释基层社会整合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具体来说,首先,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完成基层社会的政治建构。这包含两个维度的建构:一个是内部制度化建设,由此形成基层党组织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另一个是通过区域化联合党建形成强力聚合的基层权力网络。在此基础上通过党建引领的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在场”,“党的领导在场”的政治势能能够推动社会力量的成长,形成公共领域,主要体现为城乡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利益共同体的建构。其次,要实现基于“公共性”的社会整合状态,需要构建一个社会生活共同体。应建立三种社会机制:建立协商民主机制,培育社会包容性;建立互助合作机制,培育社会信任;建立社会规则机制,培育公共价值。

  改革开放过程中,随着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家与社会逐步分离。在分离过程中,政党在社会领域的领导力与影响力日渐式微。作为同社会领域直接发生联系的基层党组织,受到了最明显的冲击[4],这样一些问题与基层党组织自身弱化有较大关联。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白准确地提出要“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的要求。面临基层党组织脱离群众的危险及其弱势化困境,就一定要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来推动基层社会的政治建构。

  任何正式组织的维持和运转不能离开制度支撑。制度包括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这一些要素为人们社会生活提供各种资源,也为人们提供稳定性和意义,从而能够开展各种活动。其中,规制性主要体现为规则、法律以及奖惩,规范性表现为合格证明、资格承认,而文化认知要素则体现为共同的信念、共同的行动逻辑[5]。从近些年中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际经验看,基层党的组织、政治、作风和思想建设是一种典型的制度建设。例如,T市的组织部门制定实施了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政策制度,建立了基层党组织星级评价体系,制定社区党支部“十二条”评价标准等。基层党组织通过一系列建章立制的制度化行动,逐步形成了强烈的规则、规范与意义效应,这种规范化效应体现在组织内部成员互动以及组织内外的互动之中,使得组织内部成员之前的诸多偏离行为得以修正。这种制度化建设通过一种政治压力的传导机制,使基层党组织及其成员将党的理念与使命外化于行。访谈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众对村委的评价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前村委那帮子人也不知在干啥,走哪儿喝哪儿,以前找村委办事,都得请他们喝酒送礼啥的,现在感觉这一些状况很少见了。”“以前我们村低保户可多了,只要请村支书喝个酒,就能给弄上个低保,现在可不行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不断的制度化建设,不仅是党组织内部成员行为的修正过程,也是内部成员心理建构和心理归属的过程。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内部成员实现了对党员身份的归属和对组织使命的认同。“好多年都找不到党组织了,都忘了自己是个党员了,现在重新把我们组织起来学习党的理论和制度,真有种心潮澎湃的感觉,其实我们党的理念挺好的,就是利他的一种精神。”(某社区党员)“现在我们大家常常会组织起来一起学习,一起给老百姓做志愿服务,退休以后还能再为老百姓做点事情,觉得挺高兴的,这也是实现人生价值啊。”(某社区党员)由此可见,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通过规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的制度建设不仅使其重拾政治理念,重构行动范式,最终推动实现基层党组织的自我认同,同时也解决了福柯微观权力理论强调的“基层地方政府在实施层面不是规则层面、是结果导向而不是规则导向地处理问题”[6]所带来的弊端,使基层党组织得到了社会民众的广泛认同,获得了更多权威和公信力。

  虽然依靠一系列内部制度化建设能促使基层党组织在较大程度上实现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但是,这种机制不足以完全实现基层社会政治建构的目标使命。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异质性和复杂性以及治理要素的分散性要求需要一种整体性治理机制[7]。从各地实践看,区域化党建正是整体性治理机制的重要体现。“区域化党建引入了系统理论、区域发展和现代管理理论等,从区域视角出发对基层党建进行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以此来实现党建功能的最优化。”[8]面对“单位社会”释放的“社会自由空间”,基层党组织生产和活动空间也从封闭性的“单位”转向了开放性的“社会区域”[9]。所以,区域化党建突破了原有单位制党建的封闭属性和“城堡政治”现象,这是中国具有政党适应性的具体体现,即有适应环境压力和挑战的存活能力。从各地基层治理实践看,区域化党建突破了原有的单位权力和资源界限,形成了具有强力聚合功能的基层治理权力网络。例如,有些地方吸收城管、卫生、质监、教育等部门以及驻区单位、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多个社会协同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让他们以兼职委员身份进入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以及社会公益性事项的决策,合力协调解决基层公共问题。还有些地方将区域化党建进一步向区(县)层面延伸,建立以区域党建联席会、促进会和联盟等为代表的区级党建领导协调制度,为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医院、高校、科研院所、“两新”组织等单位搭建共建共赢、共驻共享平台[10],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资源配置项目化”的实践形态。街道和社区将民众服务需求转化为一个个具体的服务项目,比如就业指导、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环境治理等,驻区单位党员依据自己资源优势进行服务项目认领,并对这些项目进行契约化管理。由此可见,区域化党建打破了现有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所带来的“碎片化”治理问题,解决了行政科层制带来的刚性及低效能治理问题,构建了扁平化的组织架构,突破了不同单位、不一样的行业党组织之间互不相通的组织壁垒,促进了区域内各类单位党组织全方位、多层面的直接互动和合作共治,最终织起一个具有强力资源聚合功能的基层权力组织的治理网络,有效解决了原有基层社会的权力弱化甚至权力真空问题,进而达到推动基层社会政治建构的功能目标。

  社会建构的基础在于公共领域的培育。公共领域被哈贝马斯称为“全社会敏感问题的传感器”“问题的共振板”。公共领域介入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领域与国家权力之间,它可以是民间组织,也可以是聚会或沙龙,公民个体能够在此聚集讨论他们共同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一致的意见[11]。他认为公共领域拥有一种神秘的力量,能使分散对立的人们联合起来,其中,政治公共领域尤其具有较强的整合功能。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民主共同体的政治公共领域赢得了一种对社会整合的典型意义。”[12]基层党组织在经过一系列制度化建设完成自身能力建构并形成自我认同之后,通过区域化党建构建起基层社会具有强力聚合功能的权力网络,这种行动进路推动形成了基层社会的政治架构。在这样一个政治架构和治理网络的支撑统合之下,又进一步通过党建引领的方式,实现了政治建构对社会建构的“嵌入”,推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密切耦合,推动实现了政治整合与社会建构的双重目标。在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党建引领使得代表公共利益的政治“触角”能够“嵌入”和“渗透”社会各个场域,形成了“党的领导在场”的政治势能,这种强有力的政治势能能够搭建起推动社会交往合作的公共领域。实际上,公共领域成长是一个社会建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一个社会如何重新被组织起来的过程,是社会力量慢慢成长的过程。党建引领下的社会建构是一种“赋权增能”式的“中间组织”培育过程,能够重建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联结,最终促进国家与民众、民众与民众之间良性互动秩序的形成。然而,问题的重点是如何让民众从基于血缘或地缘关系的“私领域”里走出来以构建并融入“公领域”。“公领域”依据公共事务需要而产生,超出了基于血缘和狭隘的地缘范畴,围绕公共事务形成社会成员互动与合作的基本规范[13]。本研究之后发现,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基层党组织通过扶持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建立乡村经济合作组织等方式,逐步形成并拓展了部分公共场域,为社会成员从原子化、离散化的“私领域”中走出来并融入“公领域”搭建了组织化载体。

  马克·格兰诺维特认为,“人们在一个特定情境中认为正常且得体的行为,在一个更机密的社会网中才会更清楚的被认识、更坚定的被支持、并且容易被执行”[14]。随着时下人们基于血缘的关系日渐疏离化,需要构建更多基于地缘、趣缘和业缘等社会关系的支持网络,其中,社会组织是整个社会支持网络中的重要“联结点”,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许多正式及非正式的社会支持。而政党处于国家制度网和社会结构网中的链接位置,是沟通国家网和社会网的“双向通道”,政党通过“政治引领”以及政党与社会的“双向赋权”,能进一步拓展社会组织生长空间[15]。所以,扶持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已成为基层党组织推动社会建构的重要手段。党建嵌入是扶持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策略和基本途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政党与社会组织之间纵向的科层关联。这种科层关联不仅仅可以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政治方向,还能带来社会组织成长所需的社会资本。有学者基于南京市社会组织的案例分析,提出了党建嵌入社会组织的几种模式以及由此对社会组织产生的影响。例如,在科层关联和专业资源都较弱的社会组织中,党建能够拓展组织生存空间,是一种“党建+培育”的扶助型模式;在科层关联度较高但专业资源较弱的社会组织中,党建能带来较好的服务项目资源,是一种“党建+项目”的借力型模式;专业资源较好但科层关联较弱,通过党建能够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并大大增强其权威性与合法性,是一种“党建+规范”的引领型模式[16]。为保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持续开展,有些地区比如浙江、广东和上海等已将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纳入到省(市)、区级财政预算[17]。山东省在对社会组织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党建工作赋分比值达到50%,而且通过评选优秀社会组织党支部、党务工作者等活动,给予社会组织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和物质奖励,这就为社会组织发展带来更多的资源支撑。有些城市的社区党建通过政府购买、公益资助等方式培育扶持了更多社区互助类社会组织。济南市一些社区每年会从30万元的党建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专业社工,以党建引领的方式开展专业服务,带来的结果是一方面扩大了原有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领域,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资源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力量的发展壮大。还有一些社区从党建经费中拿出一部分成立社区公益互助基金,并引导社区居民、企业等社会力量进行捐助。基金大多数都用在社区贫困人员帮扶救助以及部分社区公益事务,助力解决社区公共问题。概言之,党建嵌入为社会组织成长壮大带来更多的包括认同、规范和资源在内的社会资本,社会组织成长壮大又进一步为社会成员尤其是提供了更多保证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逐步构建起城市基层社会支持网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面临“去政治化”“去组织化”的治理困境,基层组织利益协调与利益再分配能力受到极大损害,农民与基层党组织以及村集体原有的利益联结出现断裂,农村社会面临“一盘散沙”的现实困境。因此,重建农民之间、农民与基层党组织及村集体间的联结关系,构建利益共同体,成为推动乡村社会整合的重要机制。调查发现,农村合作社已成为构建经济利益共同体的重要载体。然而,合作社如火如荼开展的前些年,有些地方的实践不仅没有打造利益共同体,反而加速了利益的进一步分化。比如,一些合作社依靠部门权力或资本优势攫取国家资源,导致出现“大农吃小农”[18]的现象,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被“能人”和“大户”主导,参与合作社的广大农民缺乏决策权和话语权,农民利益受损。如何建立一个能确保实现利益均衡的共同体?2019年8月19日施行的《中国农村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书记代表的是村集体和农民的公共利益,能够超越任何一个市场主体或者某一群体的利益,是实现利益均衡的最佳主体。所以,本文认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已成为实践这一机制的重要渠道,不仅能使广大农民“抱团取暖”,改变单打独斗的离散化状态,还能够最大限度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实现利益均衡。近几年,农村普遍成立了专业合作社,以党支部为核心,由村党支部成员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合作社,村集体以“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入股,组织群众以土地、基础设施、劳动力等入股,建立村集体与群众的利益共同体。有学者提出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主要实践机制,包括“自主探索+行政动员”的集体激活机制、“发掘+培养”的带头人再生产机制以及“农民+集体”的利益联结机制,重建了党支部、村集体与小农户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再组织化目标[19]。在合作社收益分配方面,合作社在提取特殊的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再分红给农民。例如,在笔者调查的T市J村,合作社将收益的4%用于成员培训、扶危济困等村级公益服务,将收益的6%作为扩大再生产的公积金,剩余90%用于集体和成员分红,其中村集体分红收入会再次用于村集体事业和村民的福利分配。这样的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的方法能够增强农民对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认同和情感信任,极大提升了整个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因此,农村经济合作社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已成为推动乡村基层社会整合的重要公共领域。

  基层党组织通过政治建构“嵌入”社会建构的行动逻辑,在基层社会形成了更多可以让社会成员共同行动的公共领域,这样的公共领域能够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互动,形成共同情感和共同价值,从而形成一种极具凝聚和整合功能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共同体的核心本质在于其“公共性”,只有激发和培育不同场域中的“公共性”,才能真正的完成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根据中国当前基层社会现实情境,共同体的核心要义应该是熟人化、社区认同、邻里信任与互助[20]。在共同体中,“社区成员互相交往,守望相助,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一个较为密切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成员具有共同的问题关注和利益诉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利益共享;具有共同的价值和情感,成员在互惠和共享的交往互动中,共同遵守公共规范,产生价值认同和公共精神”[21]。所以,“公共性”应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本质特征,它能够抵抗市场经济背景下个体工具主义的快速扩张,能够让人们摆脱狭隘个体意识进入公共领域,参与公共生活,关注公共问题[22]。要实现基于“公共性”的社会整合状态,需要基层党组织建立三种社会机制,即协商民主机制、互助合作机制以及社会规制机制,以此培育社会包容性、社会信任和公共价值。

  包容性是构建基层社会共同体、实现社会整合的必要条件。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是在社会生活中,大家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商谈的过程,是一个激发和培育社会包容性的过程。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要使商谈达成一致意见,需要一个重要的前提,即交往理性,即一个人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必须包容他者,设身处地能从他人视角看问题。如果一个人在商谈的过程中做到去自我中心化,站在他人角度重新理解问题,那么就会非常容易达成一致意见[23]。按照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人们之所以可以有效的进行沟通协商,原因主要在于现代人具备“移情”能力。中国当前的协商民主正是根植于中国人几千年来具备的这种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的“移情”能力,具备的这种自我牺牲和成全他人的精神。它能解决诸如老旧社区脏乱差、停车难以及加装电梯等基层社会公共问题。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例,调查发现,在协商过程中,有些社区存在“群龙无首”的混乱情形,而比较顺利的社区往往存在一个有力的中间“调停人”,即社区党组织。在J市一些老旧社区,社区党组织引导社区居民成立“睦邻友好合作社”,社区所有利益相关方代表加入该组织,共同商讨加装电梯问题,在协商过程中,有基于利益诉求的理性商讨,也有心理和情感层面的互动交流,最终原本部分因为阳光遮挡和噪音等原因不愿加装的一楼和二楼住户基于公共利益和情感的考量同意加装电梯。马克斯·韦伯在比较中国儒家文化与新教时指出,中国“个人关系”影响巨大,“共同行动容易被卷入到纯粹的个人关系、特别是各种亲戚关系中,被他们所限定”[24]。也就是说,中国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很容易模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别,易发生牺牲大家成就小家甚至个人的现象[25]。故此,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基层党组织作为组织者和协调者的角色,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必须是公正的,不会倾向于某一特定的“有关系的”人或群体。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所有人都有各自不一样的需求、偏好和利益,这样一些问题不可能都在公共领域被提出来并得以解决,所以,商谈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去自我中心化”的过程,所遵循的价值应该是社群主义的、共同体主义的伦理学,是超越极端个人利己主义的。唯有如此,才能在协商共同解决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激发和培育社区公共性,增强社会包容性,推进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

  合作互助是实现个体与社会联结的主要机制。查尔斯·泰勒曾说:“人类是合理、合群的能动者,他们为了互利而和平协作。”[26]艾森斯塔德认为,社会整合就是个体与接受他的社会主要空间的联系和参与[27]。信任对于现代社会秩序的构建具有无法替代的价值,“没有一些信任和共同的意义将不可能构建持续的社会关系”[28],信任是一同生活的基础,“充满信任的社会是公共社会” [29]。在社会生活共同体中,人们之间的合作互助不仅能培育彼此之间的人际信任,还能构建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个人之间的网络信任。Q市Y村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初,为解决资金缺乏问题,创造出了“工票制”,女劳动力80元/天,男劳动力120元/天,满2000元折合成一股“创业股”,有效解决了创业初期资金缺乏的问题。“党支部一吆喝,全村男女老少齐上阵,大家干得热火朝天,村里的老人们说几十年没有这种热闹的气氛了。” [30]基于合作社这样一个公共领域的互助载体,将散落的村民个体重新组织起来,实现了经济上的互助与合作,不仅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大大地增加了社会交往互动频率,培养了共同情感,社会信任和社会团结获得极大提升。调查发现,有些地方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也是一种有效的社会合作机制。基层党组织发动本地留守人员组成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小组,为本村高龄、失能的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和简单的护理服务,缓解当地空巢老人养老问题,而且让村民之间的互动关系变得更紧密。Y市D社区也充分的利用合作互助机制有效解决了社区独居老人的用餐问题。该社区总人口数近万,其中老年人口占到1/3,部分高龄独居老人用餐成了一大难题。于是,社区党组织引导社区居民代表一起协商解决,成立了“壹家生活社区厨坊”,厨师和服务人员都是来自“红色先锋公益服务中心”较年轻的老人志愿者。这种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可以让他们“抱团取暖”,使得社区成员间的互动交往更加密切,让社区回归“熟人社会”,使社会信任得以重建,最终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

  公共价值是整个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它能牢牢将人们凝聚在一起。哈贝马斯认为,社会整合是在一定的文化价值观基础上的人们之间结成的社会联系[31]。彼得·布劳在其著作《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中也提出,“公共价值是大集体中的间接关系的媒介,他们使社会秩序合法化。”当前,公共价值培育需要一套新的社会规则体系的重构并获得人们的认同,尤其是非契约性的规则整合机制。涂尔干也是非契约性规则整合机制的倡导者,他将民间传统文化、教育等规则视为社会整合的重要机制。因此,除了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手段以外,基层党组织试图重构一种基于民间传统文化和现代契约精神的社会规则体系。一方面,重视民间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秩序重构中的作用。例如,在许多农村地区,成立“孝善基金”,资产金额来源最重要的包含子女每月缴纳的一定数额赡养费、村集体给予的等额补贴以及社会力量的捐助。这种公益基金的助老模式不仅将乡村社会的传统孝文化重新激活,而且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仁爱精神转化为实际的互助行动。另一方面,将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融入社区自治,重构基层社会规范与公共价值。当前许多城乡社区党组织通过引导社区居民设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重点倡导遵纪守法、敬业奉献、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助残扶弱等价值规范,充分的发挥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制、化育和认同功能,在基层社会营造出一种具有较强黏合性、规制性的心理认同和价值共识。

  本文根据转型期中国社会分化的现实情境,结合当前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践经验,构建了从“嵌入”到“整合”的理论分析框架,提出了基层党组织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逻辑。本文认为,基层党组织推进的社会整合状态应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整合不是消灭分化、消灭差异,也不是恢复到之前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高度一体化状态,而是在现有分化和活力基础上的适度整合,达到分化与整合共存且均衡的状态,使社会保持一种秩序和活力的融合。第二,整合主张和遵循的是共同体主义伦理学。在整合的社会中,人们的共同性、关系性及交互性优于个人的自我性与唯一性。正如查尔斯·泰勒所言,“个人主义的黑暗面是以自我为中心,这使我们的生活既平庸又狭窄,使我们的生活更缺乏意义,更缺少对他人及社会的关心”[32]。第三,整合的基本价值应是社会公正,只有遵循社会公正的价值理念,才能既保护弱者基本权利,又可以鼓励强者能力发挥,以保证基层社会秩序与活力。

  另外,在基层党组织从“嵌入”到“整合”的理论逻辑建构和治理实践中,有几个问题值得反思与澄清。第一,本文倡导的共同体主义不是忽视个体权利。以维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基本立足点,是现代社会的底线]。因此,在推进社会整合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部分社会成员基本权利而求取共同体的“整合”。第二,从国家和社会关系视角看,基于公共领域的社会建构,既不是政治建构对社会空间的“侵占”和“压缩”,也不是权力组织对社会事务的“大包大揽”,而是充分运用“赋权增能”式的价值和手段对社会力量进行培育的过程。通过基层党组织嵌入式的引领带动,赋予社会组织更多权利,注入更多资源,最大限度提升其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充分激活公共领域的“活性”,形成活力与秩序并重的社会整合状态。第三,应深入挖掘“和而不同”的包容性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在当前基层社会整合中的价值作用。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整合与中国“和而不同”的文化价值具有相通之处。现代社会呈现出各种差异性、异质性和多样性的社会分化状态,需要一种具有较高统合能力的包容性整合制度,这样才可以使得“社会保持一种既矛盾又统一的必要张力,形成一种既相互依赖又相互促进、一起发展的局面,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一种有益的生命力和创造力”[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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